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鲁杰
近日,一则“男子因长胖20斤被公司拒绝录用”的事件引发关注,涉事公司更是被网友指为“就业歧视”。昨日,该公司在微博上发布情况声明,指出该男子简历造假、不诚信,其母亲滥用公职搞网暴。
此前其他媒体报道:来自武汉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小奇在网上向武汉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了简历,应聘的岗位是策划,经过两轮面试后,收到了单位发来的“聘用意向函”。在体检环节,公司以小奇长胖20斤为理由,决定不聘用小奇。
昨日,涉事公司多益网络有限公司表示,湖北工程学院应届生程子奇简历存在虚假信息,按规定取消对其的录用。然而,程子奇却通过网络发帖、发视频等方式,发布大量多益网络招聘相关的虚假恶意言论。其母亲刘某安身为武汉硚口区法院的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带着程子奇和三名记者上门“闹事”。声明中,更是直指程子奇母亲滥用公职关系搞网暴。
据多益公司描述,招聘人员在核查体检报告时,发现程子奇在身高、体重等方面存在信息差异,而体检报告显示的体重与程子奇一个月前填报的体重竟相差10.7kg,约21斤,而其实际身高也比填报身高低2cm。这一异常引起了招聘部门的高度关注,出于慎重负责的态度,公司再次安排多人对程子奇的应聘资料和应聘过程进行了全面复核和讨论,发现程子奇不仅存在多项信息造假,更有迹象表明其与公司价值观严重不符。出于高度重视诚信原则的前提下,最终公司做出取消录用的决定。
最后,该公司还声明,保留追究程子奇及其母亲相关责任的权利。
对于简历造假,公司拒绝录用是否合法?
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李国强律师认为,此事件中,因双方还没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从公司的角度而言,在还没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前发现员工简历造假,从而拒绝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公司依据了《聘用意向函》相关条款的约定。即便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仍可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仅以员工入职时的体重与之前自行填报的体重不符为由,拒绝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虽然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建立,但用人单位发放的offer(录取通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认可的文件,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
针对该公司声明中所描述的程姓学生的维权行为,李国强律师认为,劳动者维权,不能意图给公司施压以达到目的,虽然现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但仍建议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而不是通过舆论炒作让公司就范。
截至发稿前,记者就事件进展多次致电多益网络,但其总机一直处于忙线状态。同时,武汉硚口区人民法院回复记者,对此事并不知情。
潮新闻记者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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